
詐騙車手新聞每天報!詐欺車手容易被抓嗎?詐騙車手和解會不會減刑?
車手是什麼?過去新聞有諸多詐騙車手被抓捕的內容,詐騙集團經常利用青少年想打工存錢,或是外籍移工在異鄉面臨經濟困境等,需要金錢的心理,說服與誘惑他們加入詐騙行列,並用哄騙等方式讓他們成為詐騙集團車手。
詐騙車手會涉嫌詐欺案嗎?詐欺車手意思?許多人並不了解車手是什麼罪、牽涉哪些法律責任等。從詐騙新聞中,不少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車手,淪為詐騙共犯!本文將用法律諮詢團隊的專業角度,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讓你了解車手意思與車手涉及什麼罪刑。
詐欺車手是什麼?導讀目錄
車手是什麼?詐騙車手意思解析
車手通常會被視為詐騙集團的成員之一,車手意思是指,工作內容將詐騙集團透過詐欺手法取得的金錢進行轉移,混亂現金的去向達成洗錢目的。
詐騙集團經常會透過包裝,隱瞞詐騙車手身分,進而吸引需要金錢收入、想輕鬆賺錢等人,自願加入當車手。常見的包裝手法有:哄騙有低利率帳戶貸款方案、請求協助至ATM領出款項、借用帳戶避稅、提領公司貨款等話術。從詐騙車手新聞中,經常見到車手領錢被警方抓到後才發現自己竟成為詐騙車手。
不知道自己是車手的人,往往有以下特徵:
- 不熟悉金融交易:許多年輕人、老邁的長輩等,因不了解金融交易的流程與環節,容易被哄騙,而誤以為轉移金錢只是一個幫助的舉動,誤當車手。
- 被強迫:因被威脅而參與相關的非法活動,通常也是被勒索的受害者,只好屈服於詐騙集團的權威,但可能也不曉得手上的金錢是非法取得。
- 高薪報酬吸引:有些詐騙集團會以簡單的工作內容,比如:至ATM取錢轉交給人等,就可以從中抽取高額獎金作為報酬等,吸引心思單純的人加入做車手。
詐欺車手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庭上衡量嫌疑人是否為車手身分,會考量以下要件,確認嫌疑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車手定義。
- 犯罪意圖:嫌疑人是否有意願參與詐騙交易。即使嫌疑人不曉得詐騙詳細內容,或被強迫加入等,只要顯示出交易過程裡,出於個人意志的選擇就會被判定為有意圖。
- 資金來源:嫌疑人涉及的交易,金錢來源為非法資金或以非法管道取得,例如:詐騙所得、洗錢資金、或者資金避稅等。
- 行為:具有轉移資金或財產等的相關行為。例如:將資金從一個帳戶轉移到另一個帳戶,或者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達成掩蓋資金非法來源的目的。
- 因果關係:嫌疑人從事的交易行為與詐騙被害者的財產損失存在因果關係。
只要符合以上四個要件,就很有可能被判定為是詐騙車手。
車手是什麼罪?刑責重嗎?
雖有不少車手可能是因被騙、誘導、脅迫等因素而參與詐騙交易,但在法庭上就算不知道自己是車手,對於判刑通常不輕。由於詐騙集團所帶來的犯罪影響甚大,而車手通常是促成整體犯罪資金轉向的重要人物,因此通常還是會被判決。
車手是什麼罪呢?以下整理常見的詐騙車手刑法罪責:
洗錢罪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
-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符合上述三項所涵括的行為者,就具有洗錢罪責。
再依照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可得知,若被判定為洗錢罪,最高刑責為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
加重詐欺罪
依照刑法第339-4條: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符合上述四項所涵括的行為者,就具有加重詐欺罪責。
相關的刑罰則如同刑法第339-4條所定:「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最高刑責為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
另,因詐騙集團的犯案過程經常存在分工或需要焦點轉移等目的,因此大多都會由三人以上共同完成,車手也會被視為其中一員,而經常會被判定加重詐欺罪。
參與犯罪組織罪
依照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車手工作內容屬於參與犯罪組織行動一環,最高刑責為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
即使車手可能與犯罪、詐騙集團內部成員不相識,但會因確實存在協助轉移資金的事實,被法庭判定為組織成員。
罪名 | 條文依據 | 罪責定義 | 最高刑責 |
洗錢罪 | 洗錢防制法第2條 |
|
7年有期徒刑及新台幣500萬元罰金 |
加重詐欺罪 | 刑法第339-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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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有期徒刑及新台幣100萬元罰金 |
參與犯罪組織罪 | 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 |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與參與犯罪組織者 | 5年有期徒刑及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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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容易被抓嗎?車手自首能不能減刑?
車手參與詐騙集團的非法金融交易,經常被當作犯罪集團的工具,也是最容易需要實際出面執行任務的角色。車手容易被抓嗎?相比在幕後操控與從事犯罪計畫的首腦、犯罪組織核心成員來說,詐騙車手是更容易被抓的。
車手容易被抓捕的原因
- 犯罪跡象:在非法交易與犯罪的過程中,車手的身影與移動軌跡經常會因被監視器拍到、目擊者看見等,而被執法機關發現進而被追蹤。
- 技術手段:車手經常會被要求至ATM取款,或提供帳戶線上轉帳等,導致在金融系統上,容易殘留車手的交易紀錄。
- 犯罪組織洩漏:對於犯罪組織來說,車手經常是可以被替換,且作為犯罪前鋒砲灰的角色。因此,若組織面對被追捕的困境時,經常會捨棄車手,或反而出賣車手來更好地隱匿詐騙集團的蹤跡。
面對車手犯案,法院經常會衡量以下因素以確定詐騙車手最終的刑罰:
- 犯罪性質與嚴重程度:評估車手詐騙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包括是否涉及暴力、財產損失的程度等。
- 前科、犯罪歷史:若詐騙車手具有前科或過去存在犯罪歷史等,可能會加重刑罰。
- 悔過:法院會考慮詐騙車手是否對於自己的行為具有真誠的悔過。
- 造成的損害:法院會考慮詐騙車手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和影響程度。
- 配合度:若詐騙車手在整個偵查過程裡,願意且積極配合調查,幫助警方解開更大的犯罪案件,可能會被考慮減輕刑罰。
自首/未成年車手初犯能不能減刑?
自首和初犯通常會被視為判決刑度時的減刑要件。若詐欺車手在發現罪責後,選擇自首,通常會被認為理解自身的罪行並且願意負擔責任。法院在判決時會因車手自首,考慮是否要給予較輕的刑罰。
對於未成年的詐騙車手,因法律通常對未成年人審斷標準較為寬鬆,並且更傾向於教育和看重改過向善等,衡量之下經常會減刑。
所有刑罰罪責的減輕都沒有一定或保證,法庭上的判決會依據綜合性的要素與證據,由法官做出判斷。
車手和解怎麼做?和解後可以撤告嗎?
詐欺車手面對犯罪行為的確定,可選擇是否要與受害者和解。以下整理車手和解可能需要負擔的賠償項目:
- 受害者的損失賠償:賠償受害者因非法交易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包括:金錢損失、財產損害等。
- 訴訟費用:賠償受害者因詐欺案件,提告的相關訴訟費用,通常是指繳納予法院之裁判費。
須留意車手與受害者所談論的和解內容,都不影響檢察官對於犯罪事實的起訴,和解只是先行解決賠償事宜,避免後續對於賠償區塊有更多的爭執。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即詐欺公訴,不會因雙方和解即可中斷案件進行,和解後車手仍須面對刑事責任的承擔。
車手詐騙緩起訴與不起訴處分
雖然詐欺車手犯行後和解,不能中斷檢察官調查案件,但有機會讓檢察官衡量是否仍要起訴案件,進行審理判決。以下先說明緩起訴與不起訴的意涵與所需條件。
不起訴
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因證據不足或罪刑過輕不符起訴要件等因素,可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訴處分。一旦犯罪嫌疑人所干涉的案件被判定為不起訴處分後,則後續檢察官不能再針對同案件提出告訴。
緩起訴
檢察官在偵辦的過程中,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然而因罪刑較輕、犯罪嫌疑人有明顯悔意且願意以其他方式償還、提出和解等條件,檢察官可決定是否做出緩起訴處分。
須注意,緩起訴經常會設定期間,期間內只要詐騙車手不再犯案,或出現其他有罪刑的的行為,期限一到就會自動認列為不起訴。但若在緩起訴的期間內,詐騙車手仍然再次犯案,或具有其他罪刑產生,檢察官可撤回緩起訴處分,正式提出公訴。
車手詐騙爭取緩起訴、緩刑處分方式
- 積極配合調查:向執法機關提供有關案件的重要信息,並配合調查。與執法機關合作,有助於減輕刑責。
- 提出自首:犯罪後自首,表示清楚自身罪行,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法官對刑罰的判決。
- 坦承犯行:承認犯罪,無需進行漫長的訴訟過程。
- 具有悔過表現:展現出真誠的悔過心態,例如:向受害者道歉、償還受害者損失,提出和解方案等。
詐騙集團車手判例分享
以下舉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13號刑事判決,作為詐騙車手過往判例的參考分享。
案例概述
犯案者甲受到高額報酬的引誘,前往銀行臨櫃提取被害者所存入的款項。而後將提領出的款項交付予詐騙集團乙,並從中賺取高額的報酬。經被害者提出詐騙的刑事告訴後,甲被起訴與詐騙集團共同犯案並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最後法院判決僅論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因甲在本案中的辯護意旨主要為:
- 甲僅幫助提領受害者的款項,並未與詐騙集團的成員間有進行共謀詐欺的策略聯繫或計畫。
- 甲協助取款時,已是受害者將受騙款項匯入帳戶後的事。代表詐騙集團已完成詐騙主要過程,因此甲觸犯的是收受贓物罪的問題,不構成冒用公務員名義加重詐欺取財罪。
- 即便詐騙行為未完成,甲幫助提領詐騙款項的事,也應屬於掩護正犯被查獲的事後幫助行為,在法律上應僅屬於幫助詐欺取財罪。
結論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擔任車手幫助詐騙集團提領受騙款項的行為,屬詐欺行為的一部分,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的正犯,而非幫助犯。
然而,車手未必知道實施詐騙的人所施用的詐騙手法,因此實施詐騙的人是以冒用公務員名義進行詐騙,車手並不是冒用公務員名義的詐欺取財罪。
判刑:犯案者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車手容易被抓嗎?PTT論壇精選QA
Q1.不知道自己是車手會影響判決嗎?
正常情況下,法官會依據車手本身的犯罪意圖,衡量最終的判決刑責與刑罰程度等。因此,是否曉得自己是詐欺車手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判決的結果。
Q2.被騙當車手領錢就構成詐欺嗎?
車手往往涉及詐欺案,並促成詐欺案金錢移轉的人物,因此在法庭上還是經常會被以詐欺罪名共同衡量。
Q3.詐騙集團車手是詐欺幫助犯嗎?
由於車手工作內容,主要是協助詐騙集團完成資金移轉、洗錢等目的,因此詐騙車手經常被視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Q4.一罪一罰詐欺車手意思?
一罪一罰指的是一次犯罪行為即須受一次刑罰。詐騙車手可能不會參與整體的詐騙計畫,也可能不清楚詐騙手法與過程等。法庭會考量詐騙車手是作為移轉資金行為,對車手所實施之犯罪行為進行論處。
Q5.車手羈押請律師有必要嗎?
羈押是指在刑事調查或審判期間,將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特定的拘留設施中,剝奪其人身自由,避免發生串供或逃亡行為,因此建議車手羈押時,可以聲請辯護律師協助,進而釐清自身的困境,與將面臨的法律訴訟內容。
不小心當了車手怎麼辦?快找模範律師幫忙!
詐騙集團相當狡猾,為了牟利會拋出許多看似光鮮亮麗的誘餌,比如:簡單的工作內容就可以獲取高薪、幫助用資金擴展帳戶數額達到銀行的貸款條件,之後再將款項還回等,吸引許多對於金融交易活動不熟悉的民眾,成為詐欺案件下的無辜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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