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定義是,對未成年人或成人無法自主照顧的法定照顧和決策權;通常,監護權涉及日常照料和教育,包括:醫療照護、學校教育、住宿安排等決定。監護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兒童,或無法自行照顧自己的人,在權益上不輕易受他人損害。
民法監護權的重要性不容忽視,監護權法律確保了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獲得適當的照顧和教育,並且在他們無法為自己做出決策時,有可負責任的成人來代表他們的最佳利益。就讓專業法律諮詢團隊,帶您快速了解監護權責任和內涵吧!
什麼是監護權?民法監護權定義上指,針對無法正確地自行表達意志、接受意志表示或缺乏辨別意志的人,法院可根據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社會福利機構等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裁定監護。
監護權生效後,被監護人即視為無行為能力者,須由監護人執行決定權;同時,監護人有責任適當照料被監護人,若監護人的疏忽或不當行為導致被監護人或他人受到損害,監護人可能需承擔相關責任。
台灣法律對於監護權,又可分為「共同監護權」與「單獨監護權」兩種;至於常聽到的親權,實則就是監護權的內涵。
共同監護權定義,根據《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若父母雙方合意離婚,且關係尚佳,一般會選擇共同監護子女;因此父母雙方都具有權力,限制子女的部分決定,如:就讀學校的選擇、更改姓氏等,須由監護人同意的決定,須雙方皆同意後才可進行。
單獨監護權賦予特定一方,獨自決定未成年子女須要交由監護人同意的權力,可以獨自決定如:未成年子女學區、姓氏等重要事項。
雖然單獨監護權比起共同監護權而言,會因為無須討論商量而較為便利,但也會因缺乏意見上的交換,容易忽略其他因素而做出錯誤決定。
根據民法規範的監護權權利內容,可以歸納出以下5項。
監護權通常會在被監護人達到法定成年18歲時失效。在台灣滿18歲後,就符合民法所規範的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且會被視為完全有效,比如:簽署契約、買手機、收購房屋等事項,不再需要經由法定監護人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與授權。
若夫妻離婚,對於小孩的權利與義務大致可分為監護權、撫養權、探視權;其中監護權與撫養權,是許多人經常會搞混的權利範疇。
類別 | 監護權 | 撫養權 |
法規 | 民法第1055條 | 歸類於監護權中 |
說明 | 根據雙方的離婚協議或法院的判決,決定雙方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 無論監護權判決如何,雙方都必須盡給付撫養權之義務,例如提供撫養費。 |
雙親離婚後,若想獲得監護權,一般會分為雙方協議監護權轉移、聲請訴訟兩種方式。
離異雙方可以透過共同協商、達成共識,來自行決定未來孩子的監護權安排。若雙方達成協議,由特定一方單獨擁有監護權,可直接以書面協議,約定後進行監護權轉移,並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會需要藉由法院裁決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法院在做出判決時,通常會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父母雙方具有的照顧能力、孩子年齡、心理狀態和父母與孩子間的關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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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的父母雙方若都有意爭取孩童監護權,法院一般會依照以下八個大原則進行監護權判定:
依據生物學角度而言,未滿3歲的孩童一般會更為依賴母親,也需要來自母親的哺乳。若無其他重大緣由,比如:母親吸毒、犯罪從刑等問題,基本上,法院會傾向讓未滿3歲的孩童,能在母親身邊成長。
若孩童具有親兄弟姊妹,法院一般會讓手足能共同生活,以不拆散手足為原則;因此,若有一方已擁有某手足的監護權,則判處獲得另一孩童的監護權機率較高。
法院會尊重孩童的意願,若孩童有明確表達想跟誰一起生活,則會在法官的監護權判決上,引起相當大的作用。
一般需要監護權的孩童,仍處於成長的關鍵性階段,若讓孩童生活因父母的離異而產生巨大變化,容易影響孩童的身心理問題;因此監護權法律上,法院會考量過往生活中,對於孩童的主要照顧者是誰,進而執行監護權裁定,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孩童適應性不良等問題。
因應許多父母會在爭奪孩童監護權時,互相謾罵,造成孩童目睹雙親爭吵後,產生的內心陰影等問題;近年來,法院會將父母在爭取監護權時,所表現出的態度友善納入考量。
一般泛指雙親年齡、職業、健康、品行、經濟等條件,綜合參考哪一方的狀況更適合帶著孩子。
對於監護權的判定相當重要,若一方獲得監護權後,卻無法長時間給予孩童適當的照顧與監護,對於孩童而言也是一種傷害;法院一般會傾向判監護權給,具有能長時間給予適當照護的一方。
家庭中除了雙親之外,若還有其他成員,例如:爺爺奶奶、親戚等,法院會考量家庭中成員的性格,是否合適孩童成長。
監護權非常重要,監護權賦予監護人對孩童進行日常照顧、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責任,會涉及對未成年子女的整體發展。良好的監護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社交能力和情感發展至關重要;確保孩子在安全、支持和愛護的環境中成長是監護權的核心目的。
監護權一般會分為雙方協議、聲請訴訟兩種方式。若有意爭取監護權,可以先透過雙方協議決定,若協議不合再考慮走訴訟環節。進入監護權法律訴訟前,一般會先進入調解環節,雙方調解失敗才會正式進入訴訟。
若是要在訴訟中爭取監護權,建議一定要尋求專業監護權律師,或法律諮詢協助,以獲得監護權訴訟的勝利。
離婚之前先約定好監護權是可以的,許多夫妻在正式啟動法律離婚程序前,都會先通過協商,預先決定孩子的監護權安排。
雙方合意的協商結果,可以在離婚時,作為法院決定正式監護權安排的參考依據;提前達成監護權協議,也有助於避免後續的法律爭議,並能確保雙方都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決策。
監護權的判決一般是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而不是基於性別。雖然過去傳統上,常見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父親,但現代法律更傾向於評估多種因素,如父母的照顧能力、孩子的需求和偏好、以及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等。
可以唷!如果發現監護人未能妥善履行監護權責任,可以透過蒐集證據,並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變更監護權安排。
證據需明確表示出,現任監護人未適當照顧孩子或無法滿足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將基於孩童的主要利益,考量決定是否要變更監護權。
即使沒有獲得監護權,雙親任何一方仍然具有權利探視孩子。通常被稱為「探視權」或「親子相處權」。
探視安排的時間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商定,或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裁決;探視權的目的,是保持非監護方與孩子之間的關係,確保雙親和孩子之間的情感聯繫得以維持。
離婚中關於爭取監護權法律訴訟費用,一般會根據案件的複雜性、律師費用、法院費用……而有所不同。
離婚監護權訴訟費用,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案件是否存在爭議、需要多少法庭聽證、律師的專業程度和收費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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