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台灣詐欺案的普遍程度逐年攀高,尤其現今網路科技發達,網路詐欺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詐欺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有些人會誤以為詐欺是告訴乃論罪,只要當事人不提或事後與當事人和解就沒事了。實際上並非如此,詐欺是公訴罪,也就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起訴詐欺案也是檢察官的職權範疇。
詐欺手法多樣,包含:假冒身分、詐騙電話、網路詐騙、投資詐欺等等,對公民和企業都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失與傷害。詐欺非告訴乃論如何提告?詐欺公訴罪罰則有哪些?詐欺公訴罪和解後還會被告嗎?對於詐騙公訴的相關問題,本文將帶你一次了解。
詐欺是公訴罪嗎?當發生被詐欺的事件時,許多人的第一念頭是:我要去告那個詐欺犯!一般民眾真的可以告詐欺犯嗎?答案是:可以。
但,詐欺罪實際上屬於刑法裡的「非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的意思是指,不論當事人是否不再追究此事,檢察官都保有起訴與追查的權力。相對的,告訴乃論則是,只要當事人不再追究此事,那檢察官即便知情也無法介入起訴。
許多人在知道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責後,就會開始懷疑或不知道為什麼還要跟加害者和解?畢竟非告訴乃論的意思就是不論當事人是否和解,檢察官仍然可依職權加以偵辦詐欺公訴罪,並決定是否起訴。
這邊,我們需要先了解刑法的判決意義。刑法所規範的是行為者的行為,只要行為者觸犯刑法裡規定不可做的事,那麼就要給予相對應的懲罰,比如:拘役、罰金、判刑X年X個月等。刑法不能保障受害者的權益,只能針對加害者行為作出懲罰。
因此,雖受害者與詐欺行為人,無法因私下和解而被完全當作沒發生,但受害者可以透過和解取得一些實際上的賠償:如賠償金等。同時法官與檢察官也會看加害者是否有與被害者和解,而考量要不要酌情減刑。但要注意,和解為重要訴訟策略,建議面臨詐欺公訴罪案件時,先請專業律師評估,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協助,釐清處理方向再進行決定。
要構成詐欺公訴罪需要符合五個要素,以下整理以供參考: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以上五點,若檢察官於偵查階段認為被告符合犯罪要件,便會提起詐欺罪公訴。
當面對詐欺案的發生,確認符合上述所提及的五點要素後,就可針對詐欺犯提出告訴。詐欺罪公訴雖由檢察官起訴,可以下整理兩種不同的提告方式:
最為便利但耗時較久的提告方式。透過跟警察局報案,進入偵查程序,再交由檢察官核定犯罪嫌疑與事實後,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詐欺罪公訴。
以下是警局報案的基本流程:
耗時較警局報案短一些,但須自行寫好告訴狀後交至地檢署,再由檢察官受理後,檢核被告是否具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實而進一步作出處分。
因需自行準備好告訴狀,此項提告詐欺公訴罪方式對於無法律背景的普通民眾而言,較為困難,建議可請刑事專業律師給予協助。
以下是地檢署提告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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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亦為俗稱的「公訴罪」。然而,許多人開庭時都會被檢察官問到:「是否願意與對方和解?」為什麼詐欺非告訴乃論罪還會需要和解?
其實是因檢察官對於非告訴乃論罪保有不起訴、緩起訴、起訴這三種權力,以下整理並介紹這三項處分差異分別在哪。
因此,檢察官通常會視被告犯罪嚴重程度、犯後態度如何等因素,來決定是否要提出公訴或先給予緩起訴處分。
雖詐欺罪屬於刑法的範疇,詐欺公訴罪判決後但即使受害者勝訴,也不一定能拿回損失的利益,只不過若與被告進行和解,則有機會透過此方式取回部分損失。
在了解詐欺非告訴乃論的成立要件、起訴過程後,以下用詐欺案例來說明相對應的刑罰結果:
詐騙電話是很常見的詐騙手法,此案例為不法份子透過假扮公務員、警察、銀行行員等角色,誘導被害者提供個人帳戶資訊、身分訊息等,以達到詐騙財物之目的。
後續經司法程序進行審判,被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法院認為被告犯罪事實明確,涉犯詐欺罪,且因詐欺行為涉及多個受害者,犯罪金額龐大,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
仟元折算壹日。
不管詐欺公訴罪還是其他非告訴乃論刑案,若要取得緩刑或緩起訴處分,被告通常要具備以下條件:
緩刑或緩起訴的決定是由檢察官或法院所裁定,經常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表現。
某些情況下,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也不一定能夠獲得緩刑或緩起訴,須視個案狀況而定,而詐欺公訴罪法定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處理不慎,恐得入監服刑,建議涉及相類案件時盡速尋求律師協助。
依刑法339條規定,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刑法第80條的追訴權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追訴權,因此詐欺公訴罪的追溯期為20年。
可以,雖和解無法中斷案件進行,但有機會讓檢察官判出緩起訴的處分,不過實務上和解通常視為變相認罪,因此須以證據多寡、案件整體狀態加以評估,若無訴訟處理經驗者,建議請專業律師和法律諮詢協助評斷。
不能。和解意指為被告與原告達成賠償共識,且原告願意不再追究被告的責任。然而,因詐欺非告訴乃論,歸類於對社會安危穩定造成傷害的範疇,即便原告不再追究,仍會因詐欺罪不僅涉及原告的利益,也關乎著社會對犯罪行為的譴責和維護公共秩序。因此,是否最終會起訴,由檢察官與法院衡量被告的犯罪事實與態度後決議。
有可能,被告若因詐騙公訴罪被判定為有罪,將留下詐欺案的刑事案底。刑事案底指被判有罪的人在司法系統中的記錄,其中包含其涉及的刑事犯罪事實、定罪情況以及相關的處罰。
未成年犯因詐欺罪被判有罪時,根據刑法第26條之規定「對於未成年犯罪的判決,應該對刑罰予以減輕」。因此,一般情況下會進行減刑。未成年犯指的是刑法所定義的未滿18歲的人。
借錢沒還,並不符合詐欺公訴罪的構成要件。如上文所述,詐欺罪須包含虛假陳述、故意行為、受害人受損、因果關係、犯罪意圖這五項要件才可構成。
然而,借錢沒還,通常是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詐欺。除能證明未還錢的那方在借錢的當下就具有不還,且是以欺騙方式作為借錢理由才可能具詐欺嫌疑。
詐欺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也是年年出新招。若對於詐欺案到底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是不是被詐欺了?等等具有疑問,歡迎立即諮詢模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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