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是什麼?怎麼算扶養義務金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都要懂!
傳統文化中,孝道是家庭倫理的重要基石。然而,在現代社會,孝道不僅僅是一種道德責任,還被具體化為法律上的扶養義務。
當家人無法自力更生時,法律要求近親屬間互負扶養義務,以確保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
這篇文章將深入探討扶養義務的定義、適用範圍、金額計算等問題,並解答您在扶養義務的疑惑,幫助您全面了解並履行該項法律義務。
法律規定,扶養是一種法律規定之義務,要求有特定關係的人在經濟或生活上支持無法自力更生的親屬。
扶養義務的範圍主要包括基本的生活費用,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醫療費用也是扶養義務的一部分,特別是對於需要長期醫療照顧的親屬。
根據我國民法第1114條及1116條之1規定:「直系血親、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兄弟姊妹、家長家屬,有互負扶養義務。」、「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意即父母子女之間、配偶之間,以及兄弟姊妹之間,都存在相互扶養義務,扶養義務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甚至規定需要由其他親屬(如:同住家屬)來承擔扶養責任。
當一方無法自力維持基本的生活開銷時,例如失業、疾病或意外導致無法工作,則可以向有經濟能力的親屬,依扶養順位請求扶養。
未成年人或因病無行為能力的人,如身心障礙、精神病患等,他們無法自力謀生,親屬有義務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及醫療照顧。
年邁的父母如果沒有足夠的退休金、財產或其他收入來源供自己生活所需,子女有責任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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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律同樣也規範了應負的兄弟扶養義務。
在我國民法中,扶養義務不僅僅限於直系血親之間,以下親屬之間也有相互扶養義務:
法律特別規範家庭成員之間應負扶養責任和義務,以確保每個家庭成員都能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民法第1115條及1116條之1明文: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扶養義務如下:
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直系血親尊親屬③家長④兄弟姊妹。
所以如果兄弟姐妹無子女及配偶且父母雙亡,意即已無直系血親之親屬,且自身已無維持生活之能力或經濟狀況,兄弟姊妹之間就可能需互負扶養義務。
在我國民法中,扶養義務的順位是依據親屬之間的關係來決定的,以下簡單統整扶養義務順位:
當我經濟狀況不足以扶養全體應受扶養者時,扶養義務順序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家屬→兄弟姊妹→家長→夫妻之父母→子婦、女婿。
(民法1116條)
當應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同時扶養一人時,負擔扶養義務的優先順序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
(民法1115條)
扶養義務的金額並無明確的標準,但其範圍和估算方式可以根據法院實務判決和個案實際情況判定。
扶養義務涵蓋了基本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開支,實務上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每縣市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為計算標準,若有其他必要生活開支者可再依個案進行調整。
若民眾遇到相關糾紛,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在法律範圍內合理分擔扶養責任,幫助您計算合理的扶養費用。
舉凡是生活上的需要皆列入扶養義務範圍:
扶養義務金額的計算需要考慮扶養者和被扶養者的經濟狀況,以確保合理和公平。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考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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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中,扶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基本責任,然而,若未盡扶養義務,是否會構成遺棄罪?以下我們詳細說明兩者之間的區別及其相關性。
未盡扶養義務屬於民法範疇,未履行該義務者,受扶養權利之人可向民事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要求履行扶養義務,但不直接等同成立刑法遺棄罪。
我國刑法第294條明文:「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成立遺棄罪,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雖然未盡扶養義務和遺棄罪在法律上有所不同,未盡扶養義務不一定會構成遺棄罪。
但在特定情況下,如行為人明知被扶養者無法自力更生,卻故意不履行扶養義務,並導致受扶養者處於無助狀態,則未盡扶養義務的行為就可能會成立遺棄罪。
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扶養義務通常持續到子女成年(現為18歲)。
然而,若子女在成年後仍無法自立,例如身心障礙等,父母的扶養義務可能會持續下去。
扶養義務在法律上並沒有特定的時效限制,只要被扶養者無法自力維持生活,且符合上述相關法定條件,扶養義務就會持續存在。
配偶之間存在相互扶養的義務,但若一方過世,該婚姻關係即隨即結束,故對配偶之父母已無扶養義務,扶養責任應由被扶養者的直系親屬來承擔。
是的。
根據我國民法1116-1條規定,配偶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這意味著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雙方有責任在經濟上支持對方,確保彼此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要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條件。例如:
滿足上述條件後,皆須進入訴訟階段交由法院進行判決,收到判決確定證明即可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
然而訴訟流程繁瑣,且何謂侵害情節重大為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若民眾遇到相類案件,建議委由律師協助替自身把關,爭取有利之結果。
離婚後再婚,需要對新配偶承擔扶養義務。
至於離婚前的扶養義務,如果法院判決或協議中有相關規定,您可能仍需要履行對前配偶的扶養義務。
然而,若於前段婚姻中育有孩子,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並不會因婚姻關係消滅而結束,故即便離婚仍須服待孩子的扶養義務。
在現代社會中,家庭成員之間的扶養義務常常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
如果您對扶養義務有任何疑問或需要解決相關的法律糾紛,專業律師的幫助將是您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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